其實,最開始魏廣德是有成立交易所,以大明現(xiàn)在對食鹽等級分類進行現(xiàn)貨和期貨交易的,不過如此結果可能就是人口集中的大城市食鹽堆積如山,而人口稀少的區(qū)域可能無人問津。
所以,以食鹽為金融工具的想法,是行不通的。
而且,朝廷要的是地方上食鹽價格穩(wěn)定,而不是大起大落影響民生。
自然,此法雖然可行,但卻根本不敢考慮。
畢竟,他是首輔,可不是金融寡頭。
“灶戶可依據(jù)商人給出的價格自行決定出售,他們只需將足夠的食鹽運至集市,就算完成對朝廷的賦,商人采買食鹽運出集市時征收鹽稅。
這樣,也可以避免鹽商合謀壓低鹽價。
畢竟,他們需要按時運出食鹽供應地方,否則就是違規(guī),鹽運司自然可以進行處罰?!?br>
魏廣德繼續(xù)解釋他對鹽政改革的設想,大明有兩淮鹽場、兩浙鹽場、長蘆鹽場、河東鹽場、福建和山東鹽場,號稱大明六大鹽場,占據(jù)大明食鹽產(chǎn)量大半。
兩淮鹽場設有泰州、通州、淮安等分司,鹽場總計超過30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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